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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节 (第3/4页)
,就凭雨前作案、野狗毁尸以及制造不在场证明这些伎俩,就把经验丰富的老刑警哄得转。“这孩子”简直就是犯罪天才,不仅让人感到惊讶,而且也让人感到有些害怕。 ??只是,“这孩子”到底是谁? ??假定视频中的可疑男子就是杀害姚蕾的凶手,而当时408房里只有马超和姚蓓两人,那么凶手就是应该是两人之一。 ??二亮和冯可欣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:凶手只是两人中的某一个,另一人并不知情,因此可以排除联合作案的可能。而另一个人在这起案件中的角色,只是凶手不在现场的有效证明,是整个犯罪计划的一部分。 ??视频中的可疑男子个子不高,但体格魁梧,可能是马超或姚蓓乔装改扮的,但是我认为也不能排除有第三人的可能。 ??马超和姚蓓的体形差别不大,乔装后在视频中很难辨别——也许这也是凶手安排的障眼法之一。 ??他什么都考虑到了,运筹帷幄,从容不迫。我甚至想,如果凶手没有犯罪该多好,他长大后,如果他愿意,将会成为一名难得的优秀刑警,甚至不会比沈恕差。 ??而接下来的难题,则是更大的挑战——如何突破马超和姚蓓的心理防线。 ??19 ??案发后第二十八天中午。 ??楚原市刑警支队预审室。 ??与马超和姚蓓交手了近三个小时,双方都有些疲惫。 ??一段模糊的视频并不能构成坚实的证据,所以警方并未执行传唤之类的强制程序。而且尽管心情迫切,也未连夜与嫌疑人进行接触,而是耐心地等待了一整夜,警方才在第二天上午以配合调查的名义把马超“请”到了警队。 ??在证据面前马超承认了曾用假身份证与姚蓓在天马宾馆开房,入住的正是408房。不过他对两人如何相识相爱却只字不提,坚称这是私事,与他人无关,警方无权打探。同时他一口咬定他和姚蓓整个下午都待在宾馆房间里,谁也没有离开过。 ??二亮和可欣都知道马超的供词不尽不实,但是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让他交待。马超软硬不吃,认准一条路就走到黑,这种个性的人最难缠。他不说实话,有两种可能:一是他自己就是凶手,为制造不在场证明,他必须撒谎到底,没有板上钉钉的证据,不太可能让他坦白;二是他为爱情驱使,竭力保护姚蓓。鬼知道这个年龄段的孩子,为什么会把所谓的爱情想象得比天还大、比生命还重要、比上帝还神圣。有人鬼迷心窍,而十六七岁的孩子一旦情迷心窍,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,作伪证也只是小事一桩。 ??姚蓓的供词和马超的供词一模一样,就像事先排练过一样。只是姚蓓更难对付,稍微问得深入些,她就害羞,掩面哭泣,半天不说一句话,好像电脑上那些放浪的对话、风骚的裸照和与男生开房的事,都和她没有关系。她的反差和神经质,把预审员折磨得哭笑不得、疲惫不堪。 ??我透过审讯室的监控录像观察马超和姚蓓的反应。我越来越感觉这是一起很有意思的案例。一个心机深沉、戴着面具的高中生,越来越具有挑战性。我猜不到结局,不知故事会怎样发展。也许案情终有水落石出、真相大白的一日,届时我希望能把它写进我的论文里去。 ??我正想得出神,忽然发觉背后有一个黑影,被灯光拉得很长,投射到对面的墙上。我一激灵,回头去看,沈恕正悄无声息地站在我的背后。 ??我噌地站起来,责怪他说:“你走进来倒是发出点声音啊,这样会吓死人的。你怎么连招呼都不打就回来了?” ??沈恕把食指竖在嘴边,示意我别太大声。他说:“这案子办得一波三折,你表妹程佳又把它嚷嚷得满世界都知道,我在省厅也待不安稳,回来看看你们的进展。” ??我说:“你这是职业病,遇到曲折的案子就心痒手痒。” ??沈恕笑着不接话,分别指指处在两间预审室里的马超和姚蓓,说:“人小鬼大,滴水不漏。” ??我说:“是啊,态度倒不强硬,就是‘滚刀肉,软硬不吃’。二亮也不好留置他们,再问一两个小时,恐怕就得放人。” ??沈恕摇头说:“不能放人,案子办夹生了,以后拿钳子也撬不开他们的嘴。” ??我说:“不然你去试?像抡锤子砸在棉花上似的,二亮和可欣都愁死了。” ??沈恕说:“我倒有个主意——挑拨离间,只要让他们产生矛盾,就会一股脑儿地全交代。这个年龄的孩子大都自以为是,把爱情看得